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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中心供氧系统建设规模确定与用氧量预测方法

发布时间:2026-09-06  |  点击率:0

中心供氧系统建设规模的合理确定,是保障医疗机构供氧能力与投资经济性的关键前提。依据GB 50751-2012《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》附录B及第9.2条,用氧量预测应采用规范规定的计算方法,结合医院床位规模、科室构成及用氧场景,确定氧气系统的计算流量与气源储备容量。

一、计算流量的规范公式

依据GB 50751-2012第9.2条,医用氧气系统气源的计算流量按以下公式计算:Q=Σ[Qa + Qb·(n-1)·ŋ]。其中,Q为用氧总量(L/min),Qa为终端处额定流量,Qb为终端处平均流量,n为床位数量,ŋ为同时使用系数。该公式采用英国HTM 02-01的计算方法与形式,并按国内医院统计数值进行了部分调整。

规范附录B对综合医院各类用气场景的参数取值作出了明确规定。普通病房氧气终端流量一般为5L/min~6L/min,使用喷雾器或其他呼吸设备时每台终端应能提供10L/min的流量;手术室流量基于供氧100L/min的要求,麻醉诱导室取100L/min;重症监护病房(ICU)流量取10L/min,同时使用系数为100%;术后恢复室所有床位同时使用系数也为100%。在广西地区的工程实践中,可参照上述参数按科室逐项计算后汇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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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简化估算方法

在实际工程应用中,可采用分区简化算法进行快速估算。普通病房用氧量按病床数乘以同时使用率计算,同时使用率一般取15%(疫情等特殊时期取100%),终端流量取2.5L/min;手术室和ICU生命支持区域床位同时使用率取100%,终端流量取10L/min。对于广西地区的一般综合医院,据此可得出日均用氧量的大致范围,再乘以储备天数即可确定气源配置规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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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气源储备容量确定

依据GB 50751-2012第4.2.4条,医用氧主气源应至少储备不低于3日用氧量,备用气源应设置24小时以上用氧量。液氧储罐的储氧量换算需注意:液氧常温汽化后膨胀约800倍,考虑槽车加注、储罐蒸发及汽化器损耗,一般按1吨液氧相当于600 m³气态氧换算(广西属南方地区,汽化效率优于北方)。一个5m³液氧储罐的有效液氧约5吨,换算为气态氧约为3000m³。广西地区可根据本地液氧供应条件及运输距离,适当调整储备系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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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建设规模的确定方法

中心供氧系统的建设规模应在计算流量和储备容量基础上,统筹考虑医院发展规划和用氧增长趋势。新建医院按设计床位和规划科室配置进行计算,既有医院改造应基于近三年用氧统计数据,结合新设备和新科室的增量需求进行修正。广西各级医疗机构在确定建设规模时,还应充分考虑本地气候条件下汽化器运行效率和液氧运输保障条件,确保系统在各类工况下的供氧可靠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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